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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再次发生过很多坑的事件,可是历史书完全都没对坑的明确含义得出一个具体的众说纷纭。现代一般风行的众说纷纭是,坑就是活埋(比如林剑鸣《秦汉史》),可是较为权威的中国史著作比如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范文澜的《中国通史革命史》(铺陈坑儒是活埋,但长平之战只说道灭族)、吕思勉的《秦汉史》等只是提到古代史书上的坑或者灭族的词句,并不加以说明。也有的历史书只是对活埋回应猜测,但也没得出一个合理的众说纷纭,比如英国学者崔瑞德、鲁惟一编纂的《剑桥中国史秦汉史》。
那么,坑到底是什么样的事件?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杀人方式?1、坑并非秦所独特 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坑事件,当科公元前260年,秦将白起在长平大战获得胜利后,将40万赵国战俘尽灭族。而千古一帝的秦始皇,在普通百姓心目中的印象,不外乎他曾多次焚书坑儒。
那么坑是秦国特有的残暴行径吗?样子也不是。公元前206年,出生于原楚国的项羽亲率军在新安打败秦军主力后,将20万秦军战俘灭族。
第二年在攻下襄城后又将守军战俘灭族。再行细心搜检一下古籍,意味着从又称廿五史的历代正史及《资治通鉴》来统计资料的话,就不会找到中国历代完全没哪一代没坑的事件。 稍微荐一些知名的事例:《后汉书袁绍传》记述公元200年曹操与袁绍军在官渡战,曹操险胜,将一支不得不战败的袁军部队尽坑之。
《晋书载记》所记述的十六国大乱时期,有关坑的记述不胜枚举。如310年石勒攻打晋冠军将军梁巨于武德,坑叛卒万余。317年前赵刘聪反抗平阳贵族,坑士众万五千余人,平阳街巷为之空。
320年石虎打败前赵刘曜,坑士卒一万六千。321年石勒坑晋军曹嶷部的降卒3万人。
349年石虎死后,几个儿子争夺战帝位,石冲战败,石虎坑其士卒三万余人。《旧唐书太宗本纪》记述唐太宗征伐高丽时,缴靺鞨三千三百,尽坑之。为了直观起见,特地将历代的坑数据汇总后绘制出有如下的图表:2、坑并非刑罚 很多中国法制史著作都将坑列入秦代的刑罚种类。
按照今天的法律常识,刑罚应当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褫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强迫方法。那么回溯到古代,刑罚最少也应当具备针对罪犯限于、由审判机关依照一定审判程序来限于的特点。
根据《史记》,只有坑儒事件大体合乎这个定义。 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提炼长生不老药的方士侯生和卢生私下议论,说道秦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恶於权势,没有办法为他生产仙药,两个人就开小差逃跑了。
秦始皇听闻这两人逃往后大怒,说道:卢生等吾尊赐给之甚薄,今乃毁谤我,以重吾不德也。命令将在咸阳的方士、儒生全部捉一起审讯,避免这些人多嘴多舌,或为訞言以内乱黔首。
这些方士、儒生为自己反驳时都企图将罪名引到别人头上去,彼此株连,结果证实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均阬之咸阳。从这个案例来看,遇害的方士和儒生最少是犯禁者,可以视作罪犯,对他们实施的阬可以视作是一种刑罚。
但是据《史记》记述,秦始皇实质上实施了两次坑,除了公元前212年坑儒外,在公元前227年秦军攻破赵国大城邯郸后,秦王命令将当年曾种族歧视欺负过他那旅居邯郸的父母的邻舍们均坑之,这些受害人无法称作罪犯。而且在这之前,白起所灭族的40万赵国士卒,更加无法用罪犯来形容。因此将坑列入秦国及秦代的一种刑罚,无论如何是说道必经的。
伸延而言之,秦以后再次发生的几十起坑的事件,绝大多数受害者都是无辜的百姓、战俘,也显然和罪犯狠狠不上。事实上在史籍里唯一可以确认坑的是罪犯的,是清初知名清官于成龙的一则故事。《清史稿于成龙传》载有,康熙初年,于成龙兼任湖广黄冈知府,知府衙门坐落于岐亭。
岐亭当地仍然多盗,白昼持械,莫敢谁何。于成龙伪装成一个乞丐,混进一个贼窝十几天,搞清了这帮强盗的基本情况,然后带上了衙役围困贼窝,捕捉强盗,审问结案后骈缚坑之(按照明清法律,强盗得财均斩杀,这批强盗显然都是罪)。其他的强盗听闻了,都逃出了黄冈。
2、坑主要不是活埋 上面所谓之于成龙将强盗们骈缚坑之,骈缚就是将罪犯两边绑的意思,年中的坑之,可以所述是将这些罪犯活埋的意思。但是,从各种史籍有关坑事件的记述来分析,坑主要不是活埋。
#p#分页标题#e# 首先,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发掘出的秦国法律,有专门针对活埋的称谓,叫作生埋。载于竹简的法律说明里,说道对于患上麻风病的判处死刑罪犯,要将其生定杀于河流,或将其生挖出。很显著是为了避免麻风病的病原体经由刑具传播。
后世史籍一般依然将活埋称之为生埋或生子瘗,唐以后史籍才有以坑来回应活埋的事例。比如《旧唐书颜真卿传》提及,李怀光叛军将颜真卿扣留,当他的面挖坑,堪称要坑颜,这应当也是威胁要活埋的意思。
其次,史籍记述中包括大屠杀意义的坑,以致于成千上万,如果是活埋的话,在技术操作者上很不更容易。挖出一个人约要两个立方米左右体积的泥土,而按照当代的劳动定额,一个壮劳力一个工作日是两立方米土方。要开凿一个需要活埋成百上千人的大坑,必须开凿的土方量相当大,要有大量的劳动力,花费很多工时。如果由受害人自己挖坑,那么挖土的工具就很有可能沦为受害人奋力一博的武器。
在冷兵器时代,武器与工具的杀伤力指数同属一个数量级,必须在旁看押的兵力也就相当可观。而史籍记述的坑的事例,往往都是匆忙之间展开,一夜之间就需要已完成,因此活埋的可能性并不大。 再度,从史籍透漏的信息来看,很多坑很显著不是活埋。比如很多记述都是坑与杀死、斩杀同义,解释是用于兵器的屠杀。
最后,实质上史籍的很多记述,具体回应受害者的尸体非但不出土层之下,反而是冲刷在地面上的。比如《资治通鉴》记述,公元193年曹操为父报仇,攻灭徐州军阀陶谦,灭族三县,灭族男女数十万口于泗水,水为不东流。似乎是将受害者的尸体扔到泗水河堆积成坝。又载有:十六国混战时期,401年后秦政权长年围困后燕吕隆占有的姑臧城(今甘肃武威),城内缺粮,但吕隆不许百姓出有城,将企图逃离城的百姓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
似乎是将受害人的尸体冲刷在路口报复百姓。3、坑与京观 一些史籍记述透漏出有,实质上坑和另一个专有名词京观密切关联。《汉书翟方进附翟义传》,记述王莽篡汉时汉朝名臣翟方进的儿子翟义举兵镇压的事迹。
翟义后来告终,王莽为了背叛并威吓原本汉朝的臣子,将翟家住宅全部毁坏并污池之(冲刷种种污秽物件),凿了翟方进及翟家的祖坟,将翟家夷灭三族,全部亲属抓获后至均同坑。王莽还专门下诏书,命令将与翟义一起举兵的刘信、赵明、霍鸿等家族全部杀光,将其尸体与荆棘五毒的植物夹杂,在其举兵之处的大路口,筑成方六丈,低六尺的京观,前面竖立低丈六尺的表木,写出上反虏逆贼鲸鲵。可见《汉书》作者班固所称的坑,和王莽诏书里的京观有必要的关系。
《资治通鉴》记述,公元416年,东晋将领檀道济反攻后秦获得胜利,俘虏秦人四千余,议者意欲尽坑之以为京观。可见坑与京观显然有关。4、那么京观又是什么东西呢? 目前需要看见关于京观的最先的史料,是《左传宣公十二年》。
公元前597年,楚军在邲(今河南武陟东南)战胜晋军,这是一个空前的大胜仗。大臣潘党向楚庄王建议将晋军阵亡者的尸体堆筑为京观,说道:我听闻击败敌军后.要留给纪念物给子孙,使他们不忘武功。而楚庄王答道:武这个字的意思就是要止戈,力求仍然用于兵器。国家用武是为了禁暴、戢兵、健大、以定功、安民、和众、丰财,做了这7件才可以使子孙不要记得武功。
现在我使两国子弟暴尸野外,是残忍;派出军队威吓诸侯,没能戢兵;暴而不戢,也无法健大;晋国依然不存在,也远比军功;这场战争违反民众意愿,无法说道安民;自己无德还和诸侯出征,何以和众;让别国恐慌以为自己的荣耀,也不丰财。7项武德我一项都没,怎么需要让子孙纪念?而且古代圣王是征讨对上天的冒犯者,将罪大恶极的人杀掉后的尸体筑为京观,是用这种最轻的惩罚来警告各种恶人。
今天这场战役中的阵亡者都是为了自己的国君节操,怎么需要将他们筑为京观?于是楚庄王命令将晋军阵亡者适当安葬。 似乎,京观就是一个外表封土的大尸填。战胜的一方将战败一方阵亡者的尸体冲刷在大路两侧,悬上一层泥土,构成一个个大金字塔形的土堆,号为京观或武军,借以炫耀武功。
根据《左传宣公十二年》潘党的建议来看,实质上春秋时期登陆作战胜利(也就是取得战场控制权)的一方,习惯于将敌方战死者的尸体冲刷为京观,来炫耀武功、威慑敌方。这在《左传》里也有迹可遍寻,最知名的要数《僖公三十三年》所载公元前627年秦晋崤(今三门峡市东)之战。该战役中秦军遭到晋军埋伏全军覆没。四年后秦军卷土重来,晋军不肯出赛,秦军在晋国境内一番清剿后,返回崤之役的战场,适当挖出了四年前战死的秦军将士尸骸。
如果当时晋军已安葬秦军将士尸体,则秦军没再行埋挖出的适当。而如果晋军不打扫战场,任秦军将士尸斜野外,四年过去,难道早就被野兽拖拉吞食只剩,无法搜索。可以所述,当时晋军也是将秦军将士尸体冲刷为京观,沦为当地地标,秦军才更容易寻找。#p#分页标题#e# 那么为什么将尸体冲刷于地面就是一种最相当严重的、只不应针对罪大恶极者的惩罚呢?这又必须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加以说明。
中国古代坚信死者入土为安,先秦时期的墓,是将死者安葬后完全恢复大自然植被、不留给任何标志物的竖井式墓穴。墓字因此有草字字首,从莫(看不到)音。
而将罪人尸体冲刷地面,日晒雨淋,渐渐枯萎,尸体被冒犯毁坏,就是忧虑,在阴间受折磨。同时,华夏族推崇乡里,身体发肤,不受之父母,不肯损毁,孝之始也(《孝经》),毁坏死者的尸体,就是使其违反最基本的乡里,使其在阴间都无法面临祖先,因此是对死者永久性的惩罚。5、由阬而坑内 从《左传》的记述来看,楚庄王自行说明了筑京观的意义:京观不能用作针对罪大恶极的罪犯。而《左传》的作者似乎是赞成楚庄王的众说纷纭,因此以楚庄王的这段话来抨击将普通阵亡者尸体修建京观的不道德,并且无意省略了春秋时期列国出征中所有京观的记述。
司马迁写出《史记》也承继这一传统,指出诸侯战争中的阵亡者都是各为其主,并没罪过,尸体不应当被修建为京观。秦军在长平大战中战胜赵军,秦军统帅白起无法处置多达数十万的战俘,索性将战俘全部屠杀,并将赵军士兵尸体冲刷地面。
司马迁特地用于了阬字来回应这件事,回应这并非京观。 阬字的部首是阜,《说文解字》:阜,大陆也。山无石者,象形。
也就是说阜就是大土山。甲骨文亢,据传本意为束缚;而篆文改形,有土堆下的地下通道之义。两字合一为阬,《说文解字》:阬,阆也。从阜,亢声。
而对阆的说明,又是门低也,从门,良声。那么阬原本的意思就应当是其间有地下通道的、交替的土堆出的大门楼意思。京观是夹路僵持的有覆土的大尸填,外形与阬相近,因此司马迁特地以这个字来所指他指出非法的、不人道的尸体冲刷不道德。
阬因为读音和坑完全相同,字形也相似,从《汉书》开始,这两个字就开始混用,坑字用于更加普遍,后来渐渐替换了阬字。 后世的史学家都是儒家的信徒,《左传》是儒家的经典,史学家也就按照《左传》这段言论以及司马迁的先例来记述冲刷大尸堆的事件。
凡是被史学家们指出是符合楚庄王所言的严惩罪大恶极者标准的、就是合法的、人道的,就称作京观;而指出显然是非法滥杀无辜的,就称作坑。实质上更加非常简单的标准就是,史学家指出的正统朝廷命令实行的冲刷尸体事件的,就是京观;僭伪政权实行的某种程度事件,就是坑。十六国时代坑的记述之所以多,相当大程度上是因为十六国时期各个地方割据一方政权,在后来隋唐的史学家眼里,都是僭伪政权,所以将坑作为他们的丑行大书特书,没什么隐讳而已。 当然,从技术角度来看,坑与京观往往也有区别。
史籍记述的坑,往往只是非常简单的将受害人的尸体冲刷,比如上述的曹操实行的两次坑。而京观往往要经过筑城也就是层层夯土的过程,一般的尸体含水量大,很难夯实,最少不能在尸堆上覆层厚土。
所以后世一般是以受害人的头颅来冲刷夯筑京观。 载于史籍的这种京观记述很多。
比如418年夏国反攻关中地区,将东晋军队战死士兵的首级冲刷为京观,号骷髅台。隋炀帝征伐高丽告终,高丽国将隋军阵亡者尸体筑为京观,631年唐太宗派出使者到高丽调停,拆除京观,离去隋军骸骨,祭典而葬之。784年军阀李希烈叛军反攻蕲春,被李皋击败,斩杀万级,封尸为京观。
936年辽国协助军阀石敬塘歼灭后晋政权,将后晋皇室成员以及晋军将士尸体都冲刷在汾河岸边,以为京观。986年辽军在莫州击败宋军,将宋军尸体筑京观。1410年明朝军师张辅反攻安南,打败安南军队,杀掉2000多名战俘筑京观。正史中记述的京观事件也统计资料如下:6、坑与京观的消失 从今天人的眼光显然,这个源自战争的处置尸体的方式觉得是残暴,而且也是环境卫生的根本性隐患。
儒家很早已所持抨击态度,《左传》的观点是后世不受儒学熏陶的史学家们作为写史的一项原则,也可以再会,某种程度不受儒家思想熏陶的文官朝臣们对于朝廷施政也不会有必要的实际影响,因此总的来说,隋唐以后各代坑和京观的事例在逐步增加。 作为这个进程的一个主要巨变,应当是经常出现在唐太宗贞观五年(631年)。
这一年的农历二月甲辰,唐太宗发布命令了一个知名的诏书:诸州有京观处,无问新旧,宜悉刬削去,加土为坟,遮蔽枯朽,必令其曝露。历史上首次命令清理地面上的历代沿袭下来的京观,挖出所有的尸骸。公布这个诏书的动因与契机不告诉是什么,但可以认同,儒家一贯持的抨击态度应当是起着了相当大的起到。 京观的习惯也影响到周边的少数民族王朝。
比如契丹族创建的辽国,在和中原政权的战争中常常不会用于这个手段。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各部落时期,早已有这样的事例。《元史太祖本纪》记述,成吉思汗在对乃蛮部落的战争中,最后在忽兰盏侧山击败了乃蛮部落,尽杀死其诸将族众,积尸以为京观。
但是最后避免了这个惯例的,也是一个少数民族皇朝,即满清。满清在与中原明朝的长年战争,以及后来入主中原的战争中,曾多次有过多次屠城的记录,但是并没仿坑或京观的惯例。
由此清朝的文献中对于坑的传达,一般都是小规模的活埋,仍然有屠杀后将受害者尸体冲刷覆土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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